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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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江大学关于缴纳2023年度自考注册学费的通知


发布日期:2023-12-14
 

各助学单位及自考考生:

我校2023年度自学考试考籍注册工作已于12月10日结束,根据湖北省审计厅要求及我校与助学单位签订的办学协议约定,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学生缴纳第一学年注册阶段学费。考虑到部分单位年底前后财政结算的影响,经研究,各助学单位缴纳2023年度自考注册学费的最后期限为2024年3月15日,逾期未缴注册学费的助学单位,视为自动放弃其自考学生的考籍,我校将不再认可这类学生的考籍。

今后,各助学单位应在考籍注册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缴纳注册阶段学费,否则考籍注册无效。各助学单位应将本通知精神告之学生本人,及时向学生收取学费,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缴纳自考注册阶段学费。

特此通知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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